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领导讲话相关信息;领导活动相关信息;各部门工作动态等。
3.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我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3.通过局文档室查阅。
局文档室地址: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7—6328041
(三)公开时限
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7--6328041
传真号码:0937--6328041
通信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广场东口
邮政编码:735100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三)受理处理程序: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应当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能书面答复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本机关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937--6328041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3:00—6:00。
邮政编码:735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市监察局或者市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